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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引用 -资水潮- 2022-1-2 19:12
      第二十六条 禁止下列损害人民币的行为: (一) 故意毁损人民币; (二) 制作、仿制、买卖人民币图样; (三) 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使用人民币图样; (四) 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损害人民币的行为。前款人民币图样包括放大、缩小和同样大小的人民币图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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