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给予事件当事人安阳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正科级稽查专员王新刚党内严重警告、撤职处分,并调离执法岗位。多名相关部门人员被问责。人民日报对这次事件的评论:施害者哪里来的底气? 无独有偶,近日武汉卢某林因为多次被养狗老太太辱骂和殴打,选择了坠楼来替自己讨回公道。是什么让她如此想不开呢?看下他们的业主群。“如果哪天有被它亲吻的,那她绝对不是人类,是我家狗的同类。” 养狗本来是一件很惬意的事,一些老人年纪大了,儿女忙于工作,他们养条狗陪自己无可厚非,但是如果因为自己的狗影响到别人的生活了,是不是应该好好管制一下?女孩子天生怕狗,遇到这类不牵狗绳的狗,更是会有惧怕,只能自备一根打狗棍防身。卢某林选择轻生来控告,就为了让那帮老太太不得安生,这是多么无奈啊。 卢父介绍: 她的狗追逐我的女儿,我的女儿从小就害怕狗,老太婆每天都在这里,就在她上班时间,在她上班必经之路。 老太婆不是失去理智的,不是没有智慧之人。她的脑子非常清晰。她这是一种非常霸凌的行为。我女儿是在求助无果的基础才选择自杀的。 前段时间,看到一则视频,两个小伙子打架双双进了派出所,事因也是因为一条没有牵狗绳的狗,某男子经过一条小路,他也属于那种对狗有惧怕的人,他在路上看到一条没有牵狗绳的狗,一边走一边关注着狗的动态,不成想,那狗好像看出了他的惧怕,居然跟了上来,他用脚驱赶那条狗,狗主人跑上前来,质问他踢狗干嘛,他说他仅仅是抬脚吓唬一下狗,然后狗主人也没太计较,可能是该男子又说了一句啥,狗主人中的那个男的,转身推那个男子,很快两人就扭打在一起,狗的女主人,也在旁边用脚猛踢那位男子。然后就一起进了派出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相关处罚规定:第七十五条: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民法通则》的相邻权对养狗权进行了限制;《侵权责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了狗伤人扰民,狗主人应承担民事赔偿或接受行政处罚;对因看管不严造成严重人身伤害后果的,可以过失伤害罪等追究狗主人刑事责任。 据报道,微信群里骂人的那家人已经搬离小区。 免责声明: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站长,我们会及时删除侵权内容,谢谢合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