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遛狗不牵绳,横竖都有责

2021-11-30 17:14| 发布者: 何时了| 查看: 914| 评论: 1 |来自: https://xw.qq.com/cmsid/20211130A064I600

简介:近日,“武汉女子拿命和不牵狗绳的人抗争”引起广泛关注。据该女子家属表示,长期的侮辱骚扰、社区等单位的无视,才让这位女子选择以死解决。《民法典》对饲养动物损害做了责任界定,全国各地也有出台相关的“养犬管

近日,“武汉女子拿命和不牵绳的人抗争”引起广泛关注。据该女子家属表示,长期的侮辱骚扰、社区等单位的无视,才让这位女子选择以死解决。《民法典》对饲养动物损害做了责任界定,全国各地也有出台相关的“养犬管理条例”。那么,宠物主遛狗不牵绳需要负法律责任吗?

遛狗不牵绳要担责

山东众成清泰(济南)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周家魁律师介绍,《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规定,饲养人或管理人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该条引致的“管理规定”可以是法规、规章或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如各地的养犬管理条例,以及今年5月1日开始施行的《动物防疫法》。《动物防疫法》第三十条明文规定,携带犬只外出应系犬绳。因此,宠物主遛狗不牵绳给他人造成损害的,要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此外,如果饲养人或管理人放任动物伤人或对动物致人重伤或死亡存在过失,达到定罪标准的,也可能受到刑法追诉。宠物主遛狗不牵绳,即使未给他人造成损害,也应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烈性犬伤人,主人或担刑责

综合多地公安部门发布的禁止饲养烈性犬品种名录发现,烈性犬指本身的脾气比较暴躁,而且很具攻击性的犬种,主要包括藏獒等獒犬类、斗牛梗等斗犬类、中亚牧羊犬等牧羊犬类、阿富汗猎犬等猎犬类、大丹犬等其他犬类。

内蒙古庆胜律师事务所主任庆胜介绍,如果饲养法律禁止饲养的烈性犬,首先要承担行政责任。其次,因管理不严导致烈性犬对公共安全、他人健康生命造成伤害的,饲养人、管理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可能性更大。比如,湖南曾发生过一起烈性犬伤人案,该案中的饲养人胡小伟明知其饲养的是烈性犬,曾经咬伤过多名被害人,在带所饲养的烈性犬外出时却未套狗链、未尽看管义务,轻信自己能够制止狗伤人的行为,导致烈性犬咬伤被害人致重伤二级,给被害人的身心造成了严重伤害。胡小伟构成以过失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另外,贵州也发生过被饲养的烈性犬咬死人,养狗者被判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刑两年的案例。

宠物主应怎样依法养犬

云南天外天(大理)律师事务所牛坤律师提醒,宠物主要遵守各地的养犬管理条例,饲养法律规定的品种,及时给狗狗办理信息登记和免疫登记,佩戴犬牌和犬绳,按时、按需给狗狗注射相关疫苗等。此外,《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条规定: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这一点提醒很多饲养宠物的人,别随便遗弃宠物。

如果被宠物伤害,尤其对于遭到遛狗不牵绳骚扰乃至伤害的,要善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如向法院起诉请求犬只的所有人或管理者承担侵权责任;如果遇到宠物主的言语侮辱以及精神折磨,可以损害人格权为由,请求宠物主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亦可以寻衅滋事为由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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