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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犬咬死8岁男童,悲剧原本可以避免

2021-12-2 21:22| 发布者: 邪灵飞色| 查看: 643| 评论: 3 |来自: https://xw.qq.com/cmsid/20211202A09AND00

简介:“没事儿不用怕,我家狗不咬人。”“我家狗很乖的,这么小的狗怕什么?”“不牵绳能有多大事?”随着城市里养狗的居民越来越多,一些不文明的养犬行为也频频出现,遛狗不牵绳更是最为突出的一个问题。部分养犬人把爱

“没事儿不用怕,我家不咬人。”

“我家狗很乖的,这么小的狗怕什么?”

“不牵绳能有多大事?”

随着城市里养狗的居民越来越多,一些不文明的养犬行为也频频出现,遛狗不牵绳更是最为突出的一个问题。

部分养犬人把爱犬当成“家庭成员”,舍不得让爱犬受一点“委屈”,即使出门散步也不愿用牵引绳束缚爱犬,放任它们自由奔跑,完全不考虑给他人造成的困扰。还有小部分养犬人觉得遛狗时不牵绳,远远跟在后面也能及时制止突发事件。

真的是这样吗?

4月22日,在重庆奉节县,一名8岁的男童被同村的三条恶犬咬死在上学路上,经查三条犬均未拴狗绳。

11月21日,安徽蚌埠某小区,一名业主的小狗因没拴好绳,突然冲出咬伤一名5岁男孩。

因遛狗不拴绳所引发的意外,发生了太多。近期,武汉一女子因遛狗不拴绳的事直接发展到“以命相抗”的地步,在骇人听闻的同时,也促人深思。

遛狗不牵绳要担责!

违反规定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遛狗牵绳,不仅是文明养宠行为,更是被写进了最新施行的动物防疫法中。今年5月1日起,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正式施行。

其中,第三十条明确规定: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凭动物诊疗机构出具的免疫证明向所在地养犬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

在珠海,对于遛狗不拴绳、不佩戴犬牌的不文明养犬行为,有着明确的处罚规定。根据《珠海经济特区养犬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在严格管理区内,养犬人携带犬只外出,未佩戴犬牌、未用犬绳牵领犬只或犬绳超过两米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以二百元罚款。

饲养宠物就要学会“爱之有道”,在珠海能做到拴紧遛狗绳,遵守养犬规定的文明养犬人,还是占绝大多数的。

养犬人应如何有效拴绳遛狗

警犬现场演示:遛狗有效拴绳VS无效拴绳

警犬现场演示:遛狗有效拴绳VS无效拴绳

狗是比较敏感的动物,看到移动的事物,车、玩具、其它小动物甚至是玩耍的小朋友,都有激发它捕猎天性的可能,从而导致一系列事故的发生。

所以,作为一个文明、合格的养犬人,遛狗牵绳是必备的条件,这是一条“安全”之绳,也是一条“法律”之绳。

请遵守法律法规

遛狗,请牵牢狗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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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引用  元首 2021-12-2 22:54
      城市内确实应该禁止饲养恶犬,但可以饲养性格温顺的宠物犬!
    • 引用 洞见 2021-12-2 21:25
      对这种事情,只能从三个层面去处置: 1.从道德的角度去解决。道德是自律的而非他律,但凡他律与道德绑架已不是道德。超越了道德范围的纠纷仍想去跟人讲道德,只会自讨没趣。有道德守道德就不会发生纠纷与损人事件。道德的核心是“尊重,礼让”。没有了尊重与礼让的任何事件都已超越了道德范围,不能再去讲道德,是没有道德可言了的。只能要么讲法规,要么讲因果报应。 2.从法规方面去解决。从国家法律到单位规定,不管有否对具体件事的具体规定条款,但所有的纠纷解决原则就是损坏东西要赔偿,杀人偿命欠债还钱,这是基本原则。这是定纷止争的总法则。总有人不顾给别人造成的损害,只強调自己的利益,抵赖,扯皮,甚至法则也拿他没办法。遇到在法规上抵赖扯皮不愿遵守法规的人你还跟他讲法规,只会增加自己的苦难。 3.从因果报应的天道法则去解决。因果法则是与天地共生的天道,与人性俱来的天性。遇到抵赖,扯皮,法规也拿他没办法的人,那就只能用因果报应的天道法则去解决,让他付出所给人损害的双倍代价来惩治他。直接用行动和结果说话,不用跟他扯嘴皮子斗法。用因果报应惩治去教训他知道怎么做人得什么结果。凡不能从道德与法规角度解决一纠纷,最后只能从因果报应的手段去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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