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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幼童被两狗扑倒撕咬后拖行,狗有主人未栓绳,警方:孩子已脱离生命危险

2021-8-25 17:43| 发布者: 左钩拳| 查看: 636| 评论: 0 |来自: https://xw.qq.com/cmsid/20210825A077EW00

简介:近日,山东省聊城市莘县一名小孩被狗扑倒在地撕咬的视频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小孩被狗扑倒撕咬,暂无生命危险视频显示,8月23日晚19时50分许,一个看似六七岁大小的孩子在路上行走,当时周围没有任何行人,一片漆黑

近日,山东省聊城市莘县一名小孩被扑倒在地撕咬的视频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

小孩被狗扑倒撕咬,暂无生命危险

视频显示,8月23日晚19时50分许,一个看似六七岁大小的孩子在路上行走,当时周围没有任何行人,一片漆黑,只有微弱的灯光。这时,两只大型犬从身后突然窜出,围着小孩跃跃欲试。小孩被两只狗冲撞得倒在地上,随后这两只狗对摔在地上的孩子进行反复撕咬,甚至还将他拖动了一段距离。

值得注意的是,视频中的两只狗并没有拴狗绳,也没有狗主人及时出面制止。

23日晚19时56分,莘县公安局接到报警称,有孩子在城乡结合部的百农市场内被狗咬伤。接到消息后,警方立即赶往现场调查处置,第一时间将受伤的孩子送医治疗,并当场控制了肇事犬只。

据了解,此事发生在山东聊城莘县莘亭百农市场附近。市场附近的一名商户表示他听说了有孩子被狗咬了,但具体情况不太清楚。据他介绍,市场周围很少会看到狗。

“我们附近开店的都不怎么养狗,我也很少见到。”另一商户表示,市场附近治安一向都比较好,偶尔能见到有几只狗在附近出没,也不知道这次怎么会有两只狗突然窜出来咬人。

事发后,警方开展深入调查,全面搜集证据。24日,莘县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称对肇事犬只的主人孟某依法采取措施,目前受伤的孩子暂无生命危险。

不难看出,造成这起事件的一个主要原因就是狗主人没有栓狗绳。饲养的宠物在没有主人的陪同下,没有绳子的牵制下很容易发生安全隐患。

就如2020年,广东一起“男子遛狗不拴绳致行人九级伤残”事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讨论。

遛狗不拴绳,致人九级伤残,后主人赔款30余万元

2020年1月,广东珠海的段阿姨经过一篮球场附近人行道时,突然遭两只大型犬追扑,致其摔倒受伤。段阿姨本就上了年纪,又被两只突然冲出来的大狗惊吓到,原本普通的一场摔跤,没想到造成段阿姨九级伤残。

据了解,当时段阿姨被两只大狗扑倒后,周围并没有狗主人,两只狗也没有拴绳子。无奈之下,段阿姨给自己儿子打了电话,后在狗主人吴先生的陪同下来到医院就医。

经诊断,段阿姨伤势严重,构成九级伤残,需要住院观察。在院治疗的19天,期间做了“左侧全髋关节置换术”,支付住院医疗费用近8万,其中狗主人吴先生垫付了3万多费用。

但段阿姨家属认为,此次她受伤,都是由于吴先生没有管好自己的狗,既没有拴狗绳,又没有全程看着两只狗,他理应要负全责。

吴先生承认当天自己没有拴狗绳,但是自己的狗没有直接接触到段阿姨。段阿姨摔跤是有她自己的责任的,应当承担部分责任。

法院经调查认为,受害人段阿姨当时并没有挑逗两只狗的行为,是由于吴先生自己看管不力造成的后果。因此并没有采纳吴先生的说辞,最终宣判吴先生赔偿共计308622元。

如今养狗成了一种时尚潮流,但遛狗不拴绳造成一系列恶劣后果也引得大众深思。许多网友纷纷表示“遛狗不拴绳就是狗遛狗”。如今狗咬人事件发生得越来越频繁,为了规范饲养宠物的行为,国家也明确颁布了相关法律法规:对于饲养的宠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希望各“饲养员们”可以严格遵守相关法律,为了自己,也为了他人!

养宠物更多的就是为了生活快乐,宠物主人在满足自己愉悦的同时,也应该要好好考虑他人的人身安全和想法。遛狗拴绳是对自己的约束,也是对他人的负责。

以上结合界面新闻、人民资讯、中国网等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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