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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法院判了!宠物狗没咬人,主人却被判赔1.2万?只因忽略了这个…

2022-6-7 16:55| 发布者: 东莞报道| 查看: 392| 评论: 0 |来自: https://xw.qq.com/cmsid/20220607A046I900

简介:遛狗不拴狗绳,到底是多大事?很多人觉得是小事可是东莞一位宠物狗的主人却因此赔了1.2万!一只没拴绳的宠物狗跟在电动三轮车后面追赶、狂吠导致车主摔倒受伤近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东莞中院”)审结一起

不拴狗绳,到底是多大事?

很多人觉得是小事

可是

东莞一位宠物狗的主人

却因此赔了1.2万!

一只没拴绳的宠物狗

跟在电动三轮车后面

追赶、狂吠

导致车主摔倒受伤

近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下称“东莞中院”)

审结一起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

判决狗主人杨某

赔偿伤者损失1.2万元

1

宠物狗扑抓致人摔伤

2021年3月10日上午,梁某骑着电动三轮车从外送货返回工业园。进入园区后,杨某的宠物狗立即跟在三轮车后追赶、狂吠。梁某到达厂区拐角处时,宠物狗突然跳上三轮车车厢,从背后扑抓,导致梁某从三轮车上跌落摔伤脚踝,医院嘱咐其卧床休息2-3周。梁某在与杨某多次沟通协商赔偿事宜无效后,提起诉讼,请求杨某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约4.5万元。

2

狗主人承担侵权责任

东莞中院经审理查明,事发当天,杨某的狗被放养在外,也没有接种狂犬病疫苗。中院认为,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负有控制动物危险源的作为义务。杨某应当遵守养犬行为规范,其将宠物狗放养在外的行为并不妥当,狗追赶梁某具备恐吓成分且具有危险性,容易导致梁某内心恐惧,本质上属于加害行为。同时,结合梁某提交的医疗资料等证据以及3名证人的证言,基本可以推断梁某的受伤与狗的追赶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最终,东莞中院判决杨某赔偿梁某各项损失合计约1.2万元。

3

法官说法:

养狗人应重视自身责任管束好宠物狗

陈锦波法官表示,狗是人类的朋友,能够给人类带来快乐和安慰,但狗也有一定的危险性,养狗伤人案件并不少见。狗的加害行为是多样的,除直接扑咬受害人外,狗存在恐吓、追赶、逼近等危险行为而导致受害人受损的,依照民法典规定,狗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虽然案涉宠物狗没有扑咬到梁某,但其追赶梁某的行为容易使梁某产生恐惧心态,进而诱使事故发生,杨某已构成饲养动物侵权,应承担侵权责任。

陈锦波法官提醒,由于狗可能存在多样的加害行为,养狗人应当遵守法律规范和社会公德,管束好自家的宠物狗,否则很容易发生动物侵权事故。《东莞市养犬管理条例》从备案、免疫、行为规范等多方面对养犬行为作了规定,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至今已满一年。广大群众应严格遵守该条例,提高文明养犬意识,避免更多事故的发生。

来源 | 全媒体记者 王骁 通讯员 赖心健

编辑 | 汪慧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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