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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动态】“撸猫”被抓伤 责任谁来担

2022-6-9 04:25| 发布者: 黄石中院| 查看: 449| 评论: 0 |来自: https://xw.qq.com/cmsid/20220608A08OQH00

简介:随着现代人的生活、工作节奏被不断按下快进键,宠物成为很多人的精神慰藉。猫咖“撸猫”、狗咖“撸狗”等逐渐成为人们缓解压力的一种方式。“不过在放松玩乐的同时,也是需要注意安全的。近日就发生了一起和“撸猫”

随着现代人的生活、工作节奏被不断按下快进键,宠物成为很多人的精神慰藉。猫咖“撸猫”、咖“撸狗”等逐渐成为人们缓解压力的一种方式。

不过在放松玩乐的同时,也是需要注意安全的。近日就发生了一起和“撸猫”有关的事情,一起来了解一下具体的案件情况吧!

2022年3月,姜某与其朋友们在某平台团购一张“撸猫”券,一同前往某“猫咖”店“撸猫”,后不慎在店内被猫抓伤。当日,姜某在医生的建议下注射了狂犬疫苗,并进行了伤口的清创。姜某找某平台协商无果后找市场监管部门从中协调,商家认为店内的宠物猫都注射过狂犬疫苗,店内宠物猫均办有健康证,被抓伤后无需再次接种疫苗,且宠物猫性情温顺,推测应当是姜某行为不当导致猫产生应激反应,对于姜某受伤不存在过错,故拒绝赔偿。姜某遂诉至法院。

法院受理此案后,考虑案件事实较为清晰、标的额不大,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旋即将该案委派给诉前调解组织进行前期调解。

案件转至调解员胡曙英

调解员胡曙英通过对起诉状材料阅卷分析后 ,与当事人进行了首次电话沟通,但当时双方的态度十分坚决,各执一词,丝毫不肯作出让步,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

随后考虑到双方都在上班这一因素,于是调解员换了一种方式,通过线上的电话给双方继续做工作,晓之以情、动之以理。

在经过数次的努力后,调解金额从100元、200元、400元…最终谈到了450元。

在签署调解协议的当日,商家当即通过微信转账向姜某支付了450元。

至此,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法 官 说 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饲养动物致人损害,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即由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对受害人存有故意或重大过失承担举证责任,否则需承担不利后果。

本案中,在商家未能举证证明姜某存在过错的情况下,应当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法 官 提 醒

消费者在享受愉悦时光的同时也要考虑宠物本身的危险性和“撸”宠物行为招致危险的可能性,不要采取过激挑逗行为,注意个人安全。

宠物店作为提供服务的一方,应承担符合专业管理人的管理义务,在对宠物存在的危险进行充分的告知警示同时,也应设置预防宠物致人损害的完备防护设施,必要时也可购买相应保险。

最后,提醒各位宠物饲养员,注意合法合规养宠物,在照顾好自己爱宠的同时也要对周围人负责,避免意外的发生。

来源:西塞山区人民法院

编辑:董嫚玲

校对:朱兴国

审核:池国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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