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蓝色字关注“新疆法制报” 电视剧《警察荣誉》剧照。 如今很多人家中都养了宠物狗,每天也会出门遛狗,但遛狗不拴绳、任由狗咬人的情况却屡见不鲜。在《警察荣誉》中,曹建军、杨树就接到一起老人遛狗吓到路过的小女孩,进而与小女孩的父母发生纠纷的案件。 遛狗的孙老头不仅没有办理养犬登记证,还没有拴狗绳,刘强一家路过时,孙老头的狗追着刘强的女儿咬,孙老头非但没有道歉,还指责对方:“孩子怕狗就别从这儿走。”眼看自己不占理就装病晕倒,索要钱财。 剧中,孙老头表示,自己养了一辈子狗,从来没办过什么证,“在我的地盘,我爱咋遛就咋遛,爱咋养就咋养”。晓法想问,孙老头的想法对吗? 新疆金仕成律师事务所律师白成林说,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遛狗不拴狗绳属于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款明确规定: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凭动物诊疗机构出具的免疫证明向所在地养犬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 因此,剧中孙老头出门遛狗不拴狗绳,属于违法行为,公安机关有权对其作出罚款、没收犬只等处罚。 现实生活中,因遛狗不拴绳引发的纠纷也时有发生。 河南80岁老人在小区遛弯被两条大狗咬伤,湖南10岁男童瑞瑞被一只阿拉斯加犬咬伤,浙江杭州徐女士为了阻止一条没牵绳的狗伤害自己的儿子被狗主人殴打…… 大多数宠物狗伤人事件,都是由于狗主人麻痹大意,未挂牵引绳造成。晓法追问,主人遛狗不牵绳,致人受伤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白成林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也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养狗人没牵狗绳导致他人被咬伤,养狗人应承担侵权责任,受害方可主张赔偿。 剧中,如果孙老头的狗对小孩造成了伤害,孙老头不仅要面临罚款,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此外,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规定,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晓法看来,养狗是每个人的自由和权利,但文明养狗也是每个人应尽的义务,只有狗主人从根本上意识到养狗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才能提升社会对养狗的容忍度,才能让宠物成为人们真正的心灵伴侣。 作者:石榴云/新疆法制报记者 马风洁 编辑:杨瑞 杨慧萍 刘琰 免责声明: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站长,我们会及时删除侵权内容,谢谢合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