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小李(化名)在小区门口散步时,不慎被一只无人牵引的宠物狗咬伤右臂。经过查实该狗是小刘(化名)饲养的。随后小刘陪同小李前往医院救治,小刘陪小李注射狂犬疫苗,并支付了医疗费等相关费用。小李认为这件事给他带来了精神创伤,被狗咬伤的位置也影响外观,要求小刘赔偿其他费用,于是将小刘起诉至法院。小刘认为事发后已经积极进行了处理,并支付了全部费用,无法接受支付除狂犬疫苗以外的其他费用。后经法官调解,并释明《民法典》中关于饲养动物对他人造成损害的相关法条,最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小刘一次性支付小李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2000余元。(本案来源于网络) 随着城市化的发展,饲养宠物的人越来越多,人们会在城市中饲养宠物,而宠物伤人事件频发,当出现了这种情况时,我们要如何划分责任?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我们来看一下《民法典》是怎么说的。 问题一:饲养的动物对他人造成损害的,饲养人需要赔偿吗? 回答:有两种情况,第一:因为饲养人未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饲养人承担责任;第二:如果是因为被侵权人故意(比如逗狗)造成损害的,饲养人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法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问题二: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谁负责? 回答:被侵权人可以向饲养人或第三人请求赔偿,若饲养人赔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法条规定]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强调: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碍他人生活。 图片:来源于网络 撰稿| 李 丹 审核| 政治部 编辑| 李丹洋 免责声明: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站长,我们会及时删除侵权内容,谢谢合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