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太原。张女士4岁的孩子在小区楼下玩耍,看到一只拴着的猫,便想要上前与之玩耍,结果下巴被猫的爪子挠破了。张女士第一时间跟猫的主人联系,对方让孩子先去打疫苗,结果第二天,对方却表示这是个流浪猫,跟他们没关系。 张女士的儿子今年4岁,平时就喜欢小动物,当天张女士在遛弯,并没注意到孩子在这里逗留,而且孩子也没有过分的举动,只是想要抚摸一下小猫。结果就被抓伤了。去医院检查后,医生表示这是三级暴露,必须要打疫苗。 第二天,孩子的奶奶带着孩子找到这个猫主人,对方却各种推脱,而且避而不见。张女士认为,自己没有看管好孩子,自己也有责任,但猫是被对方用绳子拴在那个位置的,他们也有责任。本想着双方沟通一下,解决一下就好,结果现在对方是这种态度,让她无法接受。 张女士将事情反映给媒体。记者电话联系到这只猫的“饲养人” 对方表示,这是一只流浪猫,之所以把猫拴在那里,就是想让猫帮忙逮一下老鼠,因为猫就是在花池子里抓住的,所以才会拴在旁边的楼道口位置。 对于这件事情,他们不认为自己有一点错误,而且还反问记者说:“你说流浪猫它喘不喘气嘛”这种让人不明所以的话,可聊到协商解决,他们却又不回答。目前,双方对于这件事情,始终没有协商出一个结果。 其实从这点来看,这个所谓的饲养人说出的话是挺气人的,先不说这是他们家里的猫还是流浪猫,但把小猫用绳子拴住,让它来抓老鼠,这本就是很自私的行为。而且从他说的话来看,似乎还是他们把猫专门抓过来的。 那被流浪猫抓伤是谁的责任?被流浪猫抓伤自认倒霉吗?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动物致害责任的一般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首先,这位饲养人把猫抓到楼道门口,用绳子拴住,流浪猫可以视为是饲养动物,而这个邻居就是动物的管理人,那小猫对孩子造成伤害,管理人肯定要承担侵权的责任。不过要注意后面的“但是”。 很显然小孩存在故意逗猫的行为,作为孩子的监护人,疏于履行监护职责,存在过失。对方可以不承担或减轻责任。 免责声明: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站长,我们会及时删除侵权内容,谢谢合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