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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男子路遇遛狗女提醒拴狗牵绳,被其骂神经病。太嚣张!

2021-10-9 15:44| 发布者: 毛在世| 查看: 751| 评论: 0 |来自: https://xw.qq.com/cmsid/20211009A01NCY00

简介:近日浙江杭州,一男子在路上遇到一遛狗女,看到她遛狗不拴绳任由狗子撒欢乱跑,于是提醒女子路上小孩很多不拴绳非常危险。哪知他却是惹了马蜂窝一般,他的好意非但没有得到采纳,反而遭到辱骂。网友:女子态度明显太

近日浙江杭州,一男子在路上遇到一遛女,看到她遛狗不拴绳任由狗子撒欢乱跑,于是提醒女子路上小孩很多不拴绳非常危险。哪知他却是惹了马蜂窝一般,他的好意非但没有得到采纳,反而遭到辱骂。网友:女子态度明显太嚣张,公共场合遛狗不拴绳涉嫌违法。

这是一个来源于小象视频TV的视频内容,这个视频,我反复看了好几遍,愈看愈是生气愤怒,觉得这位遛狗的女人态度实在是太嚣张了。作为养狗人,她应该了解当前养狗需要注意的事项吧?最起码在公共场合遛狗,这是必须要拴绳牵住才可以的。

不然,公共场合那么多人,有老人,也有小孩,还有孕妇等等这些人,都是一些受不得惊吓的人群,若遇到不拴绳的狗子而受到伤害,那该咋办?那个时候狗主人再后悔自己应该拴绳的,早已晚了。所以,为避免发生意外,才有了要求,在公共场合遛狗必须牵绳拴狗。

可是,视频中的这位遛狗女子,她被路遇的男子指出遛狗要牵绳,路上小孩很多,她这样的行为太危险的时候,她没有采纳不说,居然骂男子是神经病,还辱骂男子的老婆是神经病,说男子是地狱里下来的,他就是地狱里下来的……

天啦,这么嚣张的遛狗女,我还是第一次见到。对于她这样的行为,我要告诉大家,她已经涉嫌违法了。

根据今年5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30条规定: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应按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携带犬只出户的,应按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

对于多次违规者会处以高额罚款或者没收犬只。同时《民法典》中也明确了相关事故的责任划分:

宠物主人违反管理规定没有对宠物采取相关安全措施从而造成他人损害的,即便是受害人有故意激惹狗的行为也只能减轻狗主人的责任不能完全免责。

另外,该女子辱骂男子的行为,也是违法的。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当然了,如果该女子改变态度向男子道歉并请求原谅,倒是可以减轻其情节,但受到一顿教育是难免的。

对此事,朋友们如何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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