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2日,温州云弘景园小区向业主们发出警告,称小区已申领了2000包毒狗粮,将不定期投放。 我再三确认过,发出警告的主体不是当地政府,而是物业。 他们给出的理由是,有人不文明养犬,让狗狗随地大小便,污染了公共区域的卫生。 但,这种一刀切的做法显然是不合理的。 明明是狗主人的过错,为什么要让狗狗用生命来买单? 而更让人寒心的是,我发现“物业毒狗”的事情竟然还不少: 2019年8月,广西省某小区短时间内死了200多只狗,而狗主人们除了哭泣却别无他法…… 惨死的狗狗被送去尸检后,都在胃部找到了有毒的食物。 在有关部门的介入下,经过核实:投毒的不是别人,正是该小区的物业。 2018年,盐城某小区发生了类似的事情: 短短两天内,一只拉布拉多和一只八哥犬相继被毒死。 起初,业主提出质疑时,物业百般抵赖,拒不承认。 可监控还原了物业在业主家车库门口徘徊、投毒的整个儿过程…… 根本无从抵赖。 而且这两只狗狗都有狗证,按时打了疫苗,出门也戴了牵引绳……最后却草草地结束了这一生。 它们可能直到最后都想不明白,为什么会有人要毒害自己? …… 用“毒死狗”来威胁养狗的业主,似乎是物业一贯的做法: “看管好自家的狗狗,误吃毒药后果自负。” 这些文字,冰冷刺骨。 似乎一条生命,在他们眼里并不算什么。 有人会说,“不文明养狗的人,理应受到惩罚。” 的确,我非常认同。 毕竟业主们同住一个小区,都希望有一个干净、不扰民的居住环境。 而遛狗牵绳、给烈性犬戴嘴套,以及清理狗狗的粪便……是所有养狗人的义务。 但无论如何,小区的物业都没有权利给宠物下毒。 首先,物业不是行政部门,更不是执法部门; 他们没有擅自毒死狗狗的权力。 其次,物业的行为已经构成违法; 虽然目前我们还没有动保法,但狗在法律中被定义为养狗人的私有财产。物业毒狗,就是侵犯他人私有财产的违法行为。 还是那句话:“不文明养犬”是人的过错,为什么要让狗狗用生命来买单? 除了下毒,我们明明还有很多方式去惩罚“人”,而不是狗: 比如,湖北新颁布的新规: 在禁止遗弃宠物的同时,也规定狗主人必须文明养犬,及时清理粪便,违者将被处以罚款。 丹阳,也做得很好。 他们在规定中明确指出要接受惩罚的是人,而不是动物…… 2018年,深圳不仅解了中华田园犬的“禁养”,还规定要给执法人员上课,拒绝粗暴地打狗杀狗。 让宠物主人的权益,得到了保障。 济南,也为文明养犬做出了示范,推出了“养犬积分制”。 该政策施行后,对犬只伤人、扰民相关的投诉,相较2016年下降了足足65%。 …… 理性思考针对文明养狗的政策,才是有效解决养狗人与非养狗人矛盾的上上策。 我始终相信,一个社会最低的道德底线,是尊重生命。 希望每一个养狗人都能从自身做起,文明养犬。这样,社会对狗狗们也会多一些包容! 免责声明: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站长,我们会及时删除侵权内容,谢谢合作! |